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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業氣瓶的查證方法
1、工業氣瓶的產權單位應構建氣瓶治理檔案(檔案材料應囊括:制造單位,氣瓶編號,合格證,貨物品質證實書,氣瓶改裝記載,充裝運用記載,定期檢驗證與記載,氣瓶判廢告訴書及治理責任人等)。
2、氣瓶使用單位必須對氣瓶的入庫與發放實行登記制度:(登記內容應包括:氣瓶類別、編號、定檢周期、外觀檢查,入、出庫時間和領用單位,管理責任人等)。
3、在檢驗周期內使用。
4、外觀無缺陷,無機械性損傷和嚴重腐蝕。
5、表面漆色,字樣和色環標記應符合規定。
6、瓶帽、瓶閥,易熔合金塞,底腳圈及防振動圈等附件應完好。
7、氣瓶應儲存于氣瓶專用庫內,庫房應符合有關規定,庫房門口應有醒目的安全標志。
8、庫房應遠離熱源,嚴禁明火,有防止陽光直射庫內的措施;庫內應通風良好,保持干燥,不允許有通往室外的溝道等。
9、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的氣瓶,必須規定儲存期限,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。
10、空、實瓶應分開放置,有明顯的標記并保持間距1.5m以上。且防傾倒措施可靠。
11、盛裝毒性氣體或相互接觸后能引起燃燒,爆炸以及產生毒物的氣瓶,應分庫存放,并在附近設置防毒護具或消防器材。
12、作業現場工業氣瓶同一地方擱置數量不應超越五瓶;若超越五瓶,但不超越二十瓶時,應有防火防爆措施;超越二十瓶之上時,必需安裝二級瓶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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