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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設高壓容器為您講解如何安全的的使用、貯存工業氣瓶
山東省建設高壓容器有限公司為您講解如何安全的的使用、貯存工業氣瓶
使用管理
1工業氣瓶使用部門(含相關方)必須落實管理責任人,對使用過程實施全程監控。
2氣瓶使用前,使用單位應指定專人對鋼印標記、色標及安全狀態進行確認,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定的氣瓶不得投入使用。
3使用人必須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操作。
4氣瓶的放置地點,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。與明火的水平距離不得小于10米,氧氣瓶、乙炔瓶水平距離不得小于5米。
5 氣瓶使用時,必須直立,禁止臥放使用。
6 氣瓶禁止敲擊、碰撞、在瓶體上引弧,禁止將氣瓶放置在電絕緣體上使用。
7 氣瓶禁止放置在通風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線源的場所使用。
8 使用過程中應采取措施防止氣瓶受爆曬或烘烤,禁止用40℃以上的熱源對氣瓶進行加熱。
9 移動作業時,應采用專用小車搬運,禁止氧氣瓶、乙炔瓶同車搬運。
10 瓶閥出口處必須配置專用的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,按規定放氣流量、放氣壓力使用。
11 氣瓶使用過程中,開閉瓶閥的專用扳手應始終裝在瓶閥上。暫時中斷使用時,必須關閉焊、割工具閥門和瓶閥,禁止手持點燃的焊、割工具調節減壓閥或開閉瓶閥。
12 氣瓶使用過程中,發現泄漏要及時處理,禁止在泄漏的情況下使用。
13使用氣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對瓶閥、易熔合金塞等附件進行修理和更換。禁止對在用氣瓶瓶體和底座進行焊接修理。
14氣瓶內氣體禁止用盡,必須留有充足壓力或重量。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.05MPa。
15工作現場的同類氣瓶,同一地點放置數量不得超過4瓶,不同氣瓶存放應保持安全距離。
貯存管理
1 氣瓶應存放于固定專用庫房內{應符合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的有關規定},庫房內應避免陽光直射,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于15米,并有良好的通風、降溫措施。不得有地溝、暗道和底部通氣孔。并且禁止任何管線穿過。
2 存放區應有專人管理,設置醒目的安全標志,并配備足量的滅火器。
空瓶和實瓶應分開存放,并有明顯的標識。
3 各種氣瓶禁止同室混存,(包括氧氣、乙炔及易燃物品等)。
4 氣瓶儲存時應排放整齊,戴好瓶帽。立放時,要妥善固定,并應有防止傾倒的措
施;臥放時,頭部朝同一方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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